【新闻中心讯】近日,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名单的通知》,我校喜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我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我校自接到《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来,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围绕着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思想道德风尚建设、文明创建和“五个一”(即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建设活动五个方面及文明生态村帮扶共建工作进行对标总结,认真梳理了近年来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取得的实绩,向涉及学生工作、机关工作作风、校园文化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的相关部门了解工作情况、搜集图片和获奖信息,并重点介绍了我校的“红色旋律”、“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青年志愿者协会”、“雷锋突击队”等工作,准备了充分翔实的申报材料。
此次评选由市文明办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4月下旬结束,分为推荐申报、检查考核、征求意见、公示名单、审批表彰五个环节,历时5个多月。
这一荣誉的获得既是对我校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校今后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学校全面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规律和新模式,促使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编辑 蔡巧怡/审核 蔡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