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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诚聘英才
燕山大学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 1958 年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型机械系及相关专业成建制迁至工业重镇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组建了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型机械学院。 1960 年独立办学,定名为东北重型机械学院。 1978 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 1985 年至 1997 年学校整体南迁秦皇岛市。 1997 年 1 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燕山大学。 1998 年,由机械工业部划到河北省,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管理为主。
学校现设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 6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5 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拥有 13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80 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有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领域和 MPA 、 MBA 专业学位授予权,有 60 个本科专业,已呈现出以工为主,文、理、经、管、法、教等多学科并举的学科格局。学校设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和4个国防重点学科、11个省级重点学科;有“亚稳材料制备技术与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极端条件下机械结构和材料学”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轧制设备及成套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燕山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目前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省管优秀专家8名,国家突出贡献专家1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历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88人,全国百篇博士论文获得者2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3人,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2名等。学校现有各类教师2000人,其中:教授328人(含博士生导师128人),副教授408人;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近38000人。
在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大好形势下,学校正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急需一批有志于祖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校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我们热诚欢迎各位有识之士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各种灵活的方式来我校工作、合作与交流。
应聘者请提供本人简历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及支撑性材料复印件(包括论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获奖等)及其他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可通过扫描上传成电子文本),简历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应聘者还需填写《燕山大学引进人员登记表》,连同本人简历一并寄到人事处或者将应聘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信箱,此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rsc.ysu.edu.cn/wdxz。
联系部门:燕山大学人事处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438号
联系人:韩昱卓 周高仪 裴林保
联系电话:0335-8071323,8074531
传 真:0335-8047376
邮政编码:066004
招聘专用E-mail:rsczp@ysu.edu.cn
燕山大学引进教师范围及待遇
一、引进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为人师表,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有相当的发展潜力和工作业绩,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
二、 引进教师范围包括以下6个类别:
(一)第一类:院士。具体待遇协商解决。
(二)第二类: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经专家评议认定的杰出人才(包括聘期结束,经考核优秀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三)第三类:
4、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两名)
4~7项人选近三年需主持以下科研项目之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
●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863)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
(四)第四类:
8、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9、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
10、博士研究生导师(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
11、省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10~11项人选近三年主持以下科研项目之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第五类:
12、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13、紧缺学科的博士和其他学科优秀的博士毕业生
14、教授
15、博士学位教师
14~15项人选近三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理工科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其中ISTP限计算1篇;申报成功发明
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项;文科被CSSCI(或SCD)收录3篇以上,SSCI(A&HCI)1篇计
2篇
●主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六)第六类:其他符合学校引进计划要求的教师。
三、第二、三、四、五类引进教师的相关待遇如下:
类别 有关待遇 |
第二类 |
第三类 |
第四类 |
第五类 |
|
科研启动费 |
理工科 |
100 ~ 200 |
20 ~ 80 |
10 ~ 20 |
5 |
文科 |
30 ~ 50 |
10 ~ 30 |
5 ~ 10 |
||
安家费 |
15 |
10 |
5 |
0 |
|
购房补贴费 |
30 |
20 |
10 |
5 |
|
配备工作电脑 |
笔记本 1 台 |
笔记本 1 台 |
笔记本 1 台 |
笔记本 1 台 |
|
说明:
1、以上涉及的资金均为税前待遇;
2、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成果优异的海外归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经学校认定后比照相应类别享受相关待遇;
3、所有科研启动费均按项目管理;取得1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费的应纳入学科平台管理,项目中应明确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内容;学院可以与学校配套发放科研启动费;已按人才政策享受过配套经费的不再重复享受;按团队引进的待遇从优。
(2011年3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