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员的相关待遇如下:
1、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原则上负责安排配偶工作。
2、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补贴外,对两院院士,提供160平方米住房一套,另享受特殊津贴10万元/年;对列入国家教委“百、千、万工程”中“百”层次的人员,享受特殊津贴5万元/年。
3、博士生导师给予安家费10万元。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每年1万元)。
4、对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每人配一台微机。
5、学科带头人,视课题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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